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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市场九大基础数据谜团

证券日报  2015-06-03 09:28

[摘要] 回顾我国十多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及相关政策制定与执行,可以看到,一些政策制定缺乏科学性,一些政策可行性不大,一些政策执行非常困难,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不少政策制定缺乏科学依据,而缺乏科学依据中突出的是缺乏准确可靠的基本数据。房地产市场重大数据不清、不准甚至混乱与错误,政策制定就不科学,不具备可操作性..

回顾我国十多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及相关政策制定与执行,可以看到,一些政策制定缺乏科学性,一些政策可行性不大,一些政策执行非常困难,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不少政策制定缺乏科学依据,而缺乏科学依据中突出的是缺乏准确可靠的基本数据。房地产市场重大数据不清、不准甚至混乱与错误,政策制定就不科学,不具备可操作性,执行就或推不动、或被打折扣,甚至根本无法执行,政策监督就失去凭据,无法评判。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至少有九大基本数据在来源、统计和发布上均存在比较严重。

居民收入情况

这是衡量合理房价的重要前提。居民真实收入搞不准确,合理房价水平无法衡量。当前中国居民的真实收入情况,从公开统计数据看,有国家统计局的官方数据,有社会机构的调查研究数据。官方数据又有不同口径的多套数据,数据之间差异甚大;社会调研数据与国家统计数据差异更是差距过大。

国家统计数据:

数据1:城镇职工人均工资收入水平数据。统计对象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2011年共有1.4亿多人。2011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799元,月均3483元,户均(按当年户均人口2.89人计算,其中就业人口1.48人)61862元/年。

数据2:城镇家庭收入数据。统计对象为城镇家庭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数据,2011年抽样调查65655个家庭。城镇居民人均年收23979元,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年,可支配收入占年收入的近91%;家庭(户均人口也按2.89人)可支配收入为63031元/年。

数据3: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统计对象为城镇私营企业人员,2011年共有6912万人。201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4556元/年,月均2046元/月,户均(仍按户均就业人口1.48人计算)36343元/年。

数据4: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1年,中国外出农民工大约1.6亿多人,平均月工资收入为2049元。

以上4个数据,数据1与数据2接近,数据4与数据3基本相同,但数据3、4是数据1、2的近60%。

社会研究数据:

数据1:如前所述,城镇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统计的前3项数据,其统计对象仅涉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和私营企业职工,共2.1亿人,而2011年城镇就业人员共计3.59亿万人(包括1.6亿多的农民工),余下1.5亿人未纳入工资收入统计之中。而这1.5亿人绝大多数为民营单位和个体户从业人员,其工资水平和家庭收入状况大致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基本一样。以此推论,城镇单位职工1.4亿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近40%;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6912万人和未进行工资统计的类似私营单位的个体私营就业人员1.5亿人,共约2.2亿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60%多;二者加权平均,2011年城镇家庭年均收入大约为4.7万元/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约为4.23万元/年。这一数据仅为统计局数据的约68%,少了约32%。

数据2: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组织进行的隐性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两次大型调查结果指出,居民真实收入除公开统计的数据之外,还有一大块是未在统计之中的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其总额大约为接近统计上居民总收入的90%。该项调查指出,200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国家统计数据为16885元/年,加上隐形和灰色收入后推算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54元/年,后者是前者的1.9倍。由此进一步推算,城镇家庭年收入数据也要增加90%。但是,该项调查进一步明确指出,数额巨大的灰色和隐形收入,与多数城镇居民无关,其60%以上份额为占城镇10%人口的高收入组人群所有,80%以上份额为占城镇20%人口的高收入组人群高所有。占60%家庭人口的中等收入、中下收入、低等收入和低收入四组人群与灰色收入和隐形收入无关,其调查的收入状况与国家统计数据基本一致。面对这一重大而严肃的实际问题,统计局至今未进行正式回答,而社会普遍认同前述关于隐性收入的基本断定。

居民住房拥有量

这是衡量住房真实市场需要的前提。居民真实住房拥有量,是现有住宅真实存量,这一数据不准确,住房市场真实需求无法判断。这方面数据也出现国家统计局的多个口径数据和社会调查数据之间的重大差别。

国家统计数据:

数据1:年度数据,2010年我国城镇和乡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6和34.1平方米,2011年为32.7和36.2平方米。

数据2: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我国城市、镇和乡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为29.15、32.03和31.73平方米。综合来看,同是2010年数据,数据1大于数据2。

数据3:据2012统计年鉴,2000年至2010年,城镇新建住宅72.7亿平方米。

数据4:据人口普查数据中的家庭住房情况数据,城镇建成住房中的43%为2000年及以后建成的住房。据统计年鉴,2010年城镇住房存量总量为211.65亿平方米。由此推算,2000年至2010年城镇建成住房总量为91亿平方米。数据4比数据3的72.7亿平方米多了25%。

数据5:据统计年鉴数据,2010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为31.6平方米,若按城镇人口为6.66亿人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住房拥有量达210亿㎡。

社会研究数据:

数据1:据北京大学《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2》,2011年家庭户均住房面积为116.4平方米,人均面积36平方米。这一数据明显高于统计局的两组数据。

数据2: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国家统计局关于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1.6平方米的数据,更可能是对应的是4.6亿人的城镇非农户籍人口,而不是6.66亿人的常住人口。若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住房面积只有27.9平方米。由于人口对象相差2亿左右,城镇现有住房实际存量数据就会出现巨大出入。2010年我国城镇住房存量在147亿至186亿平方米之间,变动幅度达40亿㎡。

数据3:城镇住房空置率。据2010年某一媒体报道,国家电力部门查出“中国660多个城市现有连续6个月以上电表读数为零的空置房6540万套”,这一数据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议论,但国家电网公司宣传处表示,“电网公司从来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统计和调查。”

数据4:北京住房空置率。据报道,2012年3月31日,北京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大调查百日专项工作。核对流动人口信息725.5万人、境外人员信息9.3万人,标注出租房屋139万户,核对空置房屋381.2万户。但公安机关表示,这里的“空置房屋”概念是基于电子地图的相对概念,与城市生活中实际没人居住的“空置房”概念以及开发商未售出的房屋无关。

这方面的各项统计数据差异也是很大。住房供应量这是衡量住房真实供给市场的前提。

国家统计数据:

数据1:2010年各地区全社会住宅竣工面积为18.32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6.34亿平方米,占近35%。据分析,其中的2/3属于农村住宅,1/3属于城镇住宅,即城镇中有大约4亿平方米竣工住宅属非商品住宅,相当于城镇商品住宅总量的60%以上。这说明有65%的竣工住宅属于非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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