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地块位于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350802-03-A基本单元内,319国道以北,龙门溪以南。征地面积2221.7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800.5平方米。
我局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龙门商服十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已通过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4月5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总工室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莲新南路2号,邮编:364000,联系电话:0597—2231256,2231266电子邮箱:lyzgs2011@163.com)。
附:《龙门商服十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
龙门商服十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
一、 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地块位于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350802-03-A基本单元内,319国道以北,龙门溪以南。征地面积2221.7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800.5平方米。
二、 功能与开发强度控制
1、功能定位:商服用地。
2、规模:征地面积2221.7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800.5平方米。
3、容量:计容建筑面积≤900平方米;
三、 土地使用及建设控制
1、土地使用性质: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2、地块控制指标:
(1)容积率≤0.5(2)建筑密度≤35%(3)绿地率≥25%(4)建筑控制高度≤12米。
3、建筑退让: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4、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四、 “五线”控制
1、绿线控制:无。
2、紫线控制:无。
3、黄线控制:无。
4、蓝线控制:无。
5、红线控制:规划用地周边龙门物流大道和地块东侧18米宽规划道路。
五、 “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规划
配套设施在300802-03-A基本单元中统一进行建设,本规划片区内不再单独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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