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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楼市调整今年能完成

证券日报  2015-05-18 09:39

[摘要] 当下领导人和各界都在运用着“新常态”这个概念,可以讲,它的“新”已经非常明朗,形成了共识,但“常”还没有实现,我们的经济还在继续探底,继续下行。

  房地产税躲不过

  必须正视

  后,我认为应该积极抓住房地产税的“配合立法”工作。今年“两会”上预算报告里明确表示了对于房地产税这个改革事项配合立法的基本态度。三中全会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本来按照逻辑应该在“两会”上看到怎样对房地产税正式启动其人大立法程序,但估计是因为房地产市场仍然在调整分化过程中,需要有意把这个过程稳一下,再观察一下。

  所以,现在的配合立法工作是有关部门在原来的思路上继续形成设计框架,同时掌握节奏,未来必然要对接到房地产税,所以,一定要进入加快立法的过程。从时间表上看,按照中央的要求,应该晚于2017年“两会”上能够审批房地产税的法律文本,人大通过后就不是简单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问题,而是按照法律执行的问题了。在房地产税改革方面,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启动已经进行了很好的铺垫。

  在政策宽松的作用下,房地产市场有可能回暖,有人说现在政府似乎是要先鼓励购房,然后再开征房地产税,很多人为此觉得不舒服。但我的观点是,应把心胸放开,考虑中国进入现代社会,考虑到现代税制的整个发展过程,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要让社会成员、老百姓的收入不断提高,从中等收入进入高等收入,既然收入提高,我们能躲过个人所得税吗?这些税是一个现代社会经济运行所必需的调节机制,我们必须正视这个对整个社会发展来说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个人所得税如此,财产税同样如此,财产税中的房地产税也是这样。以后在经济和市场总体趋稳情况下,推出房地产税立法后,将是先富起来的人、有多套房的人、有豪宅的人要多对国库作些贡献,同时又不会对这些社会成员伤筋动骨,不会在这方面形成人们过不去的坎,从国际经验看,它就是再分配概念下的适当调节。你收入提高了,就应该购房,包括可以有第二套改善房,这是享受生活。为什么我们能够在个人收入提高的过程中,承担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却要断然拒绝未来的财产税、房地产税呢?这个道理应该想通。

  总体来说,房地产税如果未来能推出,一定要考虑中国国情,强调扣除单位,即所有的人都有基本住房的免税扣除,然后按照支付能力适当给国库作贡献,这是中国整个调节框架中的必要机制。

  总之一句话,不能因为看到进入现代税制给自己带来一些不愉快,就反对已经启动的现代化配套改革进程,我们要走向共同富裕,这个共同富裕的社会一定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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